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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日来,全国多地持续高温,很多户外劳动者面临高温“烤”验。7月2日,北京一名49岁的地接导游,在颐和园带团游览时中暑,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令人痛心之余,也让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,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。
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《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,高温天气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这些保护性规定,被公众解读为高温“休息令”。尽管法律法规对高温“休息令”作出明确规定,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赶工期、抢进度,让“休息令”沦为“纸面福利”。
一些企业认为,自己既然按规定足额发放了高温补贴,就可以强制劳动者高温下持续工作;还有些企业认为,快递员、外卖骑手等和企业是合作关系,且按单领取报酬,可以由他们自己调整工作时间。其实,这些认识是片面甚至错误的。即便按时足额发放了高温津贴,也不能以此强制劳动者冒着高温持续工作。在司法实践中,快递员、外卖骑手等从业人员与用工企业或平台之间发生纠纷,绝大多数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。用工企业或平台也应严格执行高温“休息令”,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,不能把企业效益置于劳动者健康之上。
推动高温“休息令”落实,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,加大执法力度,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高温“休息令”,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,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,对有法不依、推诿扯皮的用人单位,必须严惩不贷。
落实一线劳动者保护措施和制度,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把尺子。近年来,我省不少地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为高温下的劳动者送上爱心和清凉。在泰州,“爱心避暑纳凉车”在一天最热的时段为一线高温劳动者撑起“绿荫”;在宿迁,有关部门为户外劳动者精准解决饮水、就餐、测血压、服药和休息等问题;在昆山张浦,自动售货机为环卫工人、快递员等劳动者提供24小时清凉茶饮服务……这些措施让劳动者在最“炎热”的季节感受到最“清凉”的关怀,值得点赞,也值得效仿。(孟亚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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